天津高校学生子女怎么办理出生户口登记?(附材料)

导语 天津高校学生夫妻属于学生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在该子女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具体内容见正文。

  高校学生子女户口: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应当在该子女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双方集体户口页

  2、《居民身份证》

  3、一方《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外)祖父母同意落户声明

  通过户籍登记信息无法体现亲属关系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提供《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单》,告知申请人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申请换领证件后,再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1)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规范汉字的;

  (2)新生儿姓名为外文,但要求在国内落户的;

  (3)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的;

  (4)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印章的;

  (5)《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信息填写不一致的;

  (6)《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母信息与户籍信息不符的(曾用名除外)

  (7)《出生医学证明》被私自裁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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