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条件一览
导语 天津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件为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等,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市就业见习:
申请条件:
(一)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二)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四)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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