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哪些人需要建立养老保险临时账户?

导语 天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下列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临时账户: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下列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首次参保的人员;

  (二)从外省市参保后流动到本市参保的人员。

  注意:

  在本市按规定应建立而未建立临时账户的人员,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调整为临时账户。

  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临时账户性质不改变。

  参保人员在本市建立临时账户期间,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封存临时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

  参保人员在本市建立临时账户期间,迁入户籍的,从迁入次月起将临时账户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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