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财产性收入构成

导语 天津低保市家庭经济状况财产性收入由​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集体财产收入分红等构成

  天津低保市家庭经济状况财产性收入构成内容一览

  财产性收入:

  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出让无形资产及特许权、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所获得的收入等。

  家庭财产:

  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房屋、债权等。

  相关阅读: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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