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校毕业生租住商品住房政策
导语 为促进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天津编制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详见正文:
三、人才“安居”政策
01、留津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报条件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可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3000元。
办理程序
1.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APP、天津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
2.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需提供租赁备案信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政策来源
《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4号)。
咨询电话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2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