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校毕业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导语 为促进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天津编制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详见正文:

  03留津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报条件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办理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可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租金代扣卡。

  政策来源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6号)第十四条。

  咨询电话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2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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