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条件

导语 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年满16周岁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就业的各类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未纳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职职工范围;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就业。

  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选择月缴存额,月缴存额上限为本市同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乘以24%,下限为同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乘以10%。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特点,明确漏缴不补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计息。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5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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