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导语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人仅可申领一次。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天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多久?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人仅可申领一次。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经办流程
(一)资格确认。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表》(附件1),向认定街道(乡镇)申请补贴资格。街道(乡镇)通过经办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身份、就业情况、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场完成资格确认,审核合格的出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告知单》(附件2)。审核通过次月起开始计算补贴期限,同时告知申请人补贴起、止年月,并应于次月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补贴申请。确认补贴资格后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日至20日期间,通过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线上渠道,申请可以享受月份的补贴。当年度补贴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提出申请。
(三)核查审核。街道(乡镇)对申请人补贴资格、申请补贴月份情况进行核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相关信息及时流转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申请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历史情况、就业情况、申请补贴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等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和月份,不予补贴。
(四)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灵活就业情况、享受补贴月数和补贴金额等情况。
(五)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补贴申请的下一个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卡账户。
对审核以及公示等阶段未通过的,由街道(乡镇)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附件: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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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501/t20250108_6827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