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区突出贡献企业员工申报条件2025

导语 突出贡献企业的员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迁津落户。具体的企业及认定方式等内容详见正文

  ➤➤天津东丽区突出贡献企业员工申报条件2025

  突出贡献企业的员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迁津落户。

  突出贡献企业包括两类:

  一是参照市级突出贡献企业相关文件精神,采取核算方式认定的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二是其他招商引资落户、综合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由所属街道(园区)提请申报认定的企业。

  突出贡献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发改委组织实施,采取核算认定和申报认定两种方式。

  一是核算认定。参照市级突出贡献企业相关文件精神,由相关部门提供企业数据,区发改委进行综合测算形成核算认定名单。

  二是申报认定。每年视情况开展两次,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街道(园区)提出申请,街道(园区)结合企业对属地综合贡献情况,报经企业所属行业部门同意后,由街道(园区)向区发改委申报突出贡献企业申请材料。区发改委参照市级突出贡献企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经济综合贡献、科技创新、社会效益、招商引资引领等方面因素,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名单进行研判评估形成申报认定名单。

  区发改委将以上两类企业名单提请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具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名单。

  申报人员需满足的条件

  1.突出贡献人员应在我区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同期外省市无社保。对于北京和雄安新区转移来我区的突出贡献企业的在职职工,在北京和雄安新区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视为我市社保;

  2.突出贡献人员应在我市正常居住;

  3.符合天津市“海河英才”政策的突出贡献人员应通过“海河英才”落户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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