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东丽区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落户申报条件
导语 经区政府认定的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按计划准予迁津落户。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每年迁津落户指标为200名。
➤➤2025天津东丽区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落户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经区政府认定的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上述两类人员统称为“突出贡献人员”),按计划准予迁津落户。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每年迁津落户指标为200名。
(一)突出贡献企业员工
突出贡献企业的员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迁津落户。突出贡献企业包括两类:一是参照市级突出贡献企业相关文件精神,采取核算方式认定的企业(无需另行申报);二是其他招商引资落户、综合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由所属街道(园区)提请申报认定的企业。
突出贡献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发改委组织实施,采取核算认定和申报认定两种方式。一是核算认定。参照市级突出贡献企业相关文件精神,由相关部门提供企业数据,区发改委进行综合测算形成核算认定名单。二是申报认定。每年视情况开展两次,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街道(园区)提出申请,街道(园区)结合企业对属地综合贡献情况,报经企业所属行业部门同意后,由街道(园区)向区发改委申报突出贡献企业申请材料。区发改委参照市级突出贡献企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经济综合贡献、科技创新、社会效益、招商引资引领等方面因素,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名单进行研判评估形成申报认定名单。区发改委将以上两类企业名单提请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具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名单。
(二)先进个人
经本区申报(或居住在本区,经行业系统申报的),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准予直接迁津落户。
(三)申报人员需满足的条件
1.突出贡献人员应在我区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同期外省市无社保。对于北京和雄安新区转移来我区的突出贡献企业的在职职工,在北京和雄安新区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视为我市社保;
2.突出贡献人员应在我市正常居住;
3.符合天津市“海河英才”政策的突出贡献人员应通过“海河英才”落户渠道办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