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区域指标申请方式及注意事项2025
导语 区域指标面向个人发放,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及居住地在本市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等均包含在内。
天津区域指标申请方式及注意事项
区域指标的申请
区域指标的申请条件:面向个人发放,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及居住地在本市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等均包含在内。
申请区域指标对于个人“是否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名下是否登记有津牌小客车”等条件不做限制。
区域指标的申请方式
2025年6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xkctk.jtys.tj.gov.cn/),进入用户中心,从其他指标菜单中选择“区域指标”,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在全市各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申领区域指标。
使用区域指标的注意事项
1.区域指标不限制车辆购买地区。
2.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行驶受限。该部分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具体限行措施以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限行通告为准。
3.申请或使用区域指标后不能申请增量指标。根据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如果个人名下持有有效的小客车区域指标或有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将不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不能再参与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4.区域指标不产生更新指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再次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时均不产生更新指标。
5.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由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发放。
6.其他注意事项。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其初始性质不能登记为营运性且不能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业务;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不能使用除区域指标、周转指标以外的其他指标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被盗抢后,不能申领小客车盗抢指标,如有用车需要可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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