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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发生退款办理流程

导语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出现相关房屋买卖协议或资金托管协议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等情形的,应及时退回已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

  ➤➤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发生退款办理流程

  申请人办理退款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出现相关房屋买卖协议或资金托管协议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等情形的,应及时退回已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在托管银行提出退款申请:

  1.本人身份证件;

  2.提取直付申请书。

  业务审核通过后,托管银行为申请人出具退款凭证,提取资金全额退回至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人未及时退回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将已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退回至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网点

  建行、工行已与中心开展业务合作,申请人可在建行、工行各区业务开办网点申请购存量房支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该项业务请事先咨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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