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不予受理情形

导语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申请人存在相关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取,具体内容整理好啦,详见正文

  ➤➤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不予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提取情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取:

  ①所购房屋频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②多次与不同配偶办理提取手续的;

  ③出现过违规提取或违反提取业务办理承诺的;

  ④共同购房的情形;

  ⑤其他存疑的购房提取情形。

  申请条件

  购房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贷款购买存量房屋;

  2.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时,在承办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服务;

  3.托管银行已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相关业务联网合作。

  推荐阅读

  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全指南(试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天津公积金提取最新消息,提取政策(办理条件/材料)+APP/微信小程序/官网办理入口。

打开APP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