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申请人存在相关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取,具体内容整理好啦,详见正文
➤➤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不予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提取情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取:
①所购房屋频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②多次与不同配偶办理提取手续的;
③出现过违规提取或违反提取业务办理承诺的;
④共同购房的情形;
⑤其他存疑的购房提取情形。
申请条件
购房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贷款购买存量房屋;
2.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时,在承办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服务;
3.托管银行已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相关业务联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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