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来啦,详见正文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津政规〔2025〕4号),现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资料等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以就直接出资部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就直接出资部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资料
(一)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资料
1.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件。
2.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协议。
3.所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
4.所装电梯分摊费用的全款发票。
(二)提取职工身份资料
1.提取职工身份证件。
2.提取职工为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配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子女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津公积金中心发〔2023〕29号)执行。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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