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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须知

导语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须知来啦!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快来看看吧!注意需要先进行失业登记哦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须知:

  一、完成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后,请您于每月5-25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本人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办理月申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当月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不再享受。

  二、您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将于下月开始通过您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如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尚未激活,请您尽快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您享受待遇。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发放。

  三、自下月起为您代缴医疗生育保险费。如您连续3个月未按月申领,自第3个月起将暂停为您代缴。

  四、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含领取营业执照)、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過、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应主动告知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六、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促进就业补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或者补贴,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如您未进行失业登记,请您按照提示进行个人失业信息维护后,由系统自动完成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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