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天津市失业保险按月申领须知来啦!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已按时办理的小伙伴们快来看!内容见正文
天津市失业保险按月申领须知
申领条件
(一)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已按时办理;
(二)每月1日至倒数第2个工作日,您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办理按月申领,或到居住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区社保分中心、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按月申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按月申领手续的,当月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病残津贴)、享受伤残津贴、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服务就业机构介绍就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到申领区办理封存失业保险金等手续。
法律责任
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促进就业补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或者补贴,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请您准确记录本人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在退休前到区人社行政部门维护和核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关信息,确保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准确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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