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儿入户时间规定

导语 天津市新生儿办理入户有没有时间规定?如果超过了时间再去办理需要额外提交什么材料或者缴纳罚款吗?天津本地宝整理了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但是各地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会稍有变换,例如有些地方规定新生儿6个月后上户口就面临罚款等问题,这个因地而异。

  天津新生儿落户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但是针对时间不同会要求提交不同的材料。

  1.天津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申办落户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2.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落户:

  (1)父、母提交申请;

  (2)父、母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供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始出生记录复印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供母亲户口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医院补发的无效)、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申请。

  3.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公民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本人及父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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