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面二孩如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导语 随着天津市全面二孩政策的正式落地。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也不断被人提起。那么天津市民如何办理二孩服务证呢?天津本地宝整理了相关信息。
今年1月1日起,天津实行全面二孩政策,针对广大市民关注的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登记需带证件、新婚夫妻是否还能享受晚婚假等十一个政策相关的热点问题,昨天(4日),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以下简称市卫计委)一一给出答案。
1、什么情况下可以登记?
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2、到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本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生育登记会方便接受孕产期保健等服务。
3、登记时需要带什么?
本人办理:进行二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已孕妊娠诊断证明。
其中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携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了。
遇到需要特殊证明的情况,街道、乡镇应采取“一次告知”、“先登后补”的方法予以办理。
非本人办理:对于申请人因工作等各种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时,以方便申请人为原则,可以实行代办。申请人可以委托亲属、家人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代为办理。
代办人需要携带申请人的申请要件,还要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须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村(居)委会代为办理时,不需填写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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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决定》规定,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也就是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只进行生育服务登记,不要求审批。
2016年1月1日前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要重新登记吗?
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不需要再携带其他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