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调整
导语 天津又一教育领域改革方案发布!这些人受益!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天津市应分担部分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其他政策
校舍安全保障
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所需经费,本市应分担部分,由各涉农区财政负担。城市公办学校相关标准由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所需经费,市直属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区属学校由各区财政负担。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以及国家有关工作部署,适时研究建立城乡统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机制。
其他经常性事项
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市直属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区属学校主要由各区财政负担,市财政对红桥区、河北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财政按照50%比例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所需经费,市直属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区属学校由各区财政负担。本市义务教育教师考评绩效奖励所需经费,市财政将根据各区财力情况、困难程度等因素相应给予部分转移支付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