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被注销的6种情况
导语 就业的含义是指在法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进行的活动。很多家庭的经济来源都依靠着家人的就业劳动所获取的资金,许多人去申请成为当地的就业困难人员以获取社会帮助其就业,但是已被认定的人员也存在被注销的情况,点击本文了解详情: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这类人可以向当地申请成为就业困难人员,当被认定后会获得社会就业帮扶,各地区对已经认定的人员也会进行实时调查。
天津市各区对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定期调查、盯人帮扶和跟踪随访制度,通过电话、走访或与相关业务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及时了解其就失业动态变化情况。下列情形的人员,将被人社部门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
3、被判刑或收监执行的
4、户籍迁出本市及移居境外的
5、在用人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期满或终止的
6、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