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想要在天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在哪里申请办理?小编将具体情况统计在文中,详情如下:

  天津就业困难申请人需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下列人员还须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相关凭证。

  2、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凭证。

  3、低保家庭人员: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及近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记录。

  4、需赡养(抚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1年内治疗病历(病退人员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5、单亲家庭人员: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相关凭证;抚养领养或过继子女的,应提《收养登记证》或其他相关材料。所抚养子女的在学证明。

  6、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7、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复转军人相关凭证。

  申请人常住地未设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可由常住地所在区人社局在辖区内就近指定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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