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人所得税申报对象

导语 天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对象是谁?通过什么方式申报?什么办理途径?点击本文阅读了解:

  申报对象↓

  一、扣缴单位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但是有以下情况的要自行纳税申报: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3、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方式↓↓↓

  一、扣缴单位申报

  1、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

  2、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申报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1)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2)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三、除取得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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