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附操作流程)

导语 天津个税专项扣除中的赡养老人部分是怎么规定的?扣除标准是什么?具体怎么操作?点击本文阅读:

  一、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二、扣除对象: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具体操作流程↓↓↓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扣除年度,点击“赡养老人”


  3、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填写被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6、填写“是否独生子女”信息,确定扣除“分配比例”或“分摊方式”后,点击“下一步”

  7、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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