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哪些人能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导语 天津能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范围是什么?补贴期限是多久?点击本文阅读:

  一、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人员,以及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75%给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二、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简称“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50%给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是什么?

  答:补贴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自行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次申请补贴:

  一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补贴期满时,同时属于低保家庭和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或单亲家庭两种情形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如何申请?

  答:就业困难人员从自谋职业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自缴费成功当月起开始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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