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困难村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标准
导语 2020年11月4日,天津制定了《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其中明确了补贴标准。
落实好帮扶本市困难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对企业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就业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在村镇建厂或设立车间,一次性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稳定就业1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对困难村劳动力新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对困难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内职业培训,培训合格的,按照补贴标准120%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劳动力生活费补贴。
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满1年,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
允许采用财产抵押、质押、保证及信用等担保方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对经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创业人员,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经营稳定守信再次贷款的返乡农民工取消反担保。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力度,为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孵化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
充分发挥农业投资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加大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优秀带头人金融服务力度,试行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给予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最高25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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