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确定工伤职工伤前本人工资

导语 关于天津市确定工伤职工伤前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工伤前缴纳工伤保险费满12个月的,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不满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以工伤前12个月养老保险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不满12个月,又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以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和缴费工资合并计算出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参加工作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参加工伤保险或养老保险月数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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