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

导语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

11.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按如下两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首付款提取,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二是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首付款提取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2)购房资料

  ①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房地产权证;

  ②购买私产房的,提供购房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③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其他房屋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

  ④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职工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工作证明。

  (3)贷款资料

  ①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②购房资料中未明确首付款金额的或职工与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4)共同购房资料

  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薄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职工与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需提供除职工外其他共同购房人共同签署的《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还贷提取

  职工在首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办理提取登记手续,包括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2)购房资料

  ①房地产权证;

  ②契税完税证明;

  ③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职工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工作证明。

  (3)借款资料

  ①借款合同;

  ②贷款还款凭证或按揭贷款支付凭证(借据);

  ③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4)共同借款资料

  职工与配偶共同借款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薄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职工与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借款的,需提供除职工外其他共同购房人共同签署的《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

  办理提取登记后可按月提取,包括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贷款还款凭证。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12. 职工离、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离、退休的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离休职工,应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职工,应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市、区、县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职证;

  (3)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提供职工户口簿。

  13.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文字为非中文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户口注销证明或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簿。

  1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

  (4)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即18周岁以下)的,应由监护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证明。

  1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凭银行存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供《就•失业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存折;凭储蓄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供《就•失业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储蓄卡以及凭储蓄卡打印的银行对账单。

  1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

  17.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3)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

  1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

  19.职工工作关系转至异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

  2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死亡职工配偶及死亡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配偶及继承权公证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明确的全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夫妻关系证明;如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已明示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死亡证明;如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4)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为一审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配偶、继承人(受遗赠人)出具的《承诺书》一份;

  (5)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证明。

  21.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且转入集中封存户未满两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应先登记,后提取,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③申请提取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同户籍亲属身份证;同户籍亲属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龙卡,同户籍亲属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同户籍户口簿。

  (2)领取低保资料

  ①《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

  ②职工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未及时提取且申请提取时户籍已迁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

  按月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申请提取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同户籍亲属身份证;同户籍亲属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龙卡,同户籍亲属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4)《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

  23.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职工、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职工、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登记,后提取。提取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③职工未成年子女遇大病的,应提供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2)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就医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医院加盖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

  ②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③住院费用清单;

  ④在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

  ⑤在未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

  (3)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就医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②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

  ③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④住院费用清单。

  (4)因重大手术治疗,诊断证明上未明确手术治疗的,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按月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4.职工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否由他人代办?

  职工(包括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

  25.职工使用《提取通知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1)《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职工(代办人)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前,《提取通知书》丢失的,职工当日不能重新申请办理提取,需于下一工作日持申请资料重新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26.哪些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27.职工应在何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到哪儿办理?

  职工应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再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时,应由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应同时到场。

  28.办理委托提取需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经贷款银行审核确认后,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提协议书》)。同时申请办理配偶委托提取的,应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后,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应持以下资料到贷款银行办理提取登记:

  (1)借款人身份资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

  (2)申请委托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①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可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③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3)《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4)最近一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凭证、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二份。

  29.职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何时生效?

  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委托提取协议于协议签订后职工首次按月偿还贷款并成功提取后生效。

  30.办理委托提取的职工,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何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划入哪个资金账户?

  职工按月还款后,委托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1)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缴存银行于职工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小于月还款额,且职工及配偶所在单位均已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银行于职工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3)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小于月还款额的,职工及配偶一方单位汇缴入帐后,符合规则(1)的,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规则(1)的,待另一方单位汇缴入帐后,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当月还款后,按上述规则均未提取的,缴存银行于每月末日办理提取手续,遇节假日提前。

  31.提前还款适用于委托提取吗?

  只有借款人按月偿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适用于委托提取业务,提前还款或担保公司代偿还款不适用委托提取,借款人发生提前还款或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到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提取,但按月偿还贷款的还款凭证不得作为柜台提取凭证。

  32. 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单位转移的,需要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吗?

  职工签订完毕委托提取协议后住房资金账户发生转移的,不需要终止或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将自动从转移后的住房资金账户中提取住房资金。

  33.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提取资金划至哪个资金账户?

  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自动将提取资金划拨至变更后的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34.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还能继续办理委托提取吗?

  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贷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将协议相应内容变更为变更后的贷款账号,协议书不终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继续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35.借款人签订《委提协议书》后,配偶还可以再申请办理委托提取吗?借款人和配偶同时签订《委提协议书》后,配偶可终止委提吗?

  (1)借款人签订《委提协议书》后,配偶可再申请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配偶需到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③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④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⑤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2)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后,配偶可单方停止或增加委托提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

  ①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36.职工办理委托提取后,提取额度和顺序如何规定?

  (1)委托提取额度

  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各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

  借款人每月还款只能提取一次。

  (2)委托提取顺序

  借款人按月住房补贴、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

  前一顺序账户内资金提取完毕,再提取下一顺序账户资金,各账户至少保留1元余额。

  37.申请余额还贷业务的条件是什么?

  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尚未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的,可同时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

  38.余额还贷的额度如何确定?

  余额还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与剩余贷款本息的低值,且提取后上述各账户余额均不低于1元。

  39.余额还贷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余额还贷业务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借款人(配偶)持申请资料到银行申请。

  (2)银行审核无误后,打印《余额还贷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

  (3)借款人(配偶)持《余额还贷申请书》及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4)借款人(配偶)到银行提取并还款。

  40.办理余额还贷业务需携带哪些资料?

  符合余额还贷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携带以下申请资料到受托银行进行申请。

  (1)借款人资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

  ②借款人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借款人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③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配偶身份证;

  ②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③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41.职工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公积金(组合)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只能办理以下提取,不能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1)公积金(组合)贷款后的委托提取;

  (2)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3)符合销户提取条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最近一次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公积金贷款逾期,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可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逾期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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