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无失业险 两个月后补缴医保有等待期
大专毕业后,林先生在滨海新区一家私企工作了五年多,工作不顺心导致他萌生了辞职自主创业的想法。但辞职后很多福利就不能享受了,林先生想了解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保政策。
目前,林先生还没有辞职,单位还在帮林先生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医疗险,而且个人医保卡内还有余额,可以在就医时使用。林先生怕停缴保险后,余额也无法使用。
网上帮办联系了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拨打12333咨询电话或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如果社会人员停止缴纳保险,则无法继续使用社保卡就医,并且社保卡内余额继续保留,待恢复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续支付医药费用。
像林先生这样的情况,具有天津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可以在辞职后,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参加城镇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可以单独缴纳,城镇个人医保必须与养老保险同时缴纳。
但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有等待期的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两个月内,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职工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是没有等待期的,从缴费之日起就可享受医保待遇的报销。如果是天津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办理参保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再参保,会有六个月的等待期,即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后第七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报销。
值得林先生注意的是,如果林先生个人提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能享受失业险,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需达到条件,其中一条规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必须是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才能领取失业险。失业金领取最多不超过24个月,第一个月到第十二个月每月800元,第十三个月到第二十四个月每月760元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