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本文详细介绍了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具体包括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材料、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机构时限及费用,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费用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10元/月。

发放条件

1.《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没有再生育的,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发放。

费用发放截止日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办理指南

1.取《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没有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发放。

2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证的同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手续。应由单位或其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的,开具《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

3.居民有工作单位的,凭《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由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的,凭本人户口本、《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等,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居民凭《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人员应如实提供有无工作单位的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准确及时掌握独生子女父母就业变化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4.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期间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动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主体应随之变动。经本人提供情况,原发放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转移通知单》,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自接到转移单之月起继续发放。

5.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半年或一年领取一次。

6.瞒情况、弄虚作假造成重复领取的,应停止发放并退回重复领取的奖励费。因个人原因造成漏领的,不予补发。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每个月发放。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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