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庭苑限价商品住房公开登记抽号公告

导语 凡被抽中的“购买证”证载人,须本人持“华城庭苑收件凭证”、证载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等,到华城庭苑销售中心选房。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华城庭苑限价商品住房公开登记抽号工作,由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全程进行监督,现将登记、抽号相关事项予以公告。本公告在天津住房保障网和华城庭苑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中心登记现场同时进行公告。

  一、登记

  (一)登记范围

  凡持有效《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在登记之日未过期且未购买其他限价商品住房的客户均有资格参与登记和抽号。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月26日至1月29日,每日上午9点—下午16点30分(中午不休息),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注:登记顺序不是选房顺序,请您妥善安排登记时间,以免室外排队等候。)

  (三)登记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满江东道昆俞家园底商33号-1—华城庭苑销售中心。

  (四)登记要件

  申请人携带本人《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如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需提供申请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署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人携带申请人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办理登记相关手续。

  每个《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只允许申请一个《华城庭苑限价商品房购买和选房顺序申请单》。

  工作人员将对登记要件进行核对,留存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向申请人发放《华城庭苑收件凭证》。

  (五)推出房源

  华城庭苑限价商品房1138套房源,其中两室户型1094套,三室户型44套,一次性全部公开发售。

  (六)参加抽号现场活动的客户代表的产生

  本次抽号活动的抽号客户代表由已办理抽号申请手续并自愿到场的证载人自行推荐产生,产生方法为随即抽取,所有抽号客户代表须经身份验证合格后,方可上台抽号。所抽取的“申请单”上证载人信息的顺序将确定华城庭苑限价商品房购买和选房顺序。

  二、抽号

  (一)抽号方式

  在公证员监督下,将所有登记的申请人的《华城庭苑限价商品房购买和选房顺序申请单》装入信封,放入抽号箱进行现场抽号。

  (二)抽号时间、地点

  本次抽号活动将于1月30日上午8:30在华城庭苑销售中心举行,证载人持“收件凭证”、“华城庭苑抽号活动入场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自愿参加,入场时间为上午8:00,每个“购买证”仅限证载人本人入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所有危险物品和宠物。

  (三)参加人员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公证员、客户代表。

  客户代表不参加现场抽号活动,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本次抽号活动的正常进行及抽号结果。

  (四)公布结果

  2015年2月1日在华城庭苑销售中心及天津市住房保障网上公布抽号结果。

  三、其它

  (一)华城庭苑的具体选房时间只在华城庭苑销售中心及天津市住房保障网上公布,不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请参与此次抽号活动的证载人自行关注,如因证载人疏忽错过选房时间,选房资格将作废,责任与开发企业无关。选房时间一经公布,证载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收件凭证”按公布选房时间选房,选房顺序以抽号公告“申请单”上证载人信息的先后顺序决定。

  (二)“收件凭证”为证载人申请本次抽号活动在华城庭苑销售中心暂存“购买证”唯一凭证。如本收件凭证遗失、自行涂改、未按公告公布规定地点及时间选房、放弃选房或未选中房,及证载人购房资格情况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造成不能购房,则该收件凭证自动作废,选房资格作废。“购买证”证载人凭本收件凭证及身份证原件于该证载人选房日期后提出退“购买证”申请,3个工作日办理完退证手续,如因证载人个人原因未能及时退证,影响“购买证”证载人购买其他限价商品房资格或购买证过期等情况,证载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与开发企业无关。

  (三)证载人应充分了解本次华城庭苑限价商品房抽号活动时间及过程,在活动期间,证载人暂存在开发企业处“购买证”过期或不能参加其他购房行为,证载人应充分预见,证载人“购买证”产生一切责任及后果,与开发企业无关。

  (四)在本次活动中凡出现“购买证”无效、代理人未经合法委托授权或委托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 “申请单”资格,所抽出选房顺序作废。

  (五)本次抽号活动全过程,由天津市北方公证处进行全程监督公证。

  (六)本公司从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代理销售华城庭苑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因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本公司无关。提醒广大客户注意,切勿轻信虚假信息。

  (七)如遇恶劣天气等极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本次活动将在天津市北方公证处的公证下中止或停止,择期继续进行。

  咨询电话:022-84016666。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华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天津华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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