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办理条件+办理材料)
导语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二、办理要件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原土地使用者放弃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意转让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文件一份;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租赁手续的证明文件一份;法院裁定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一份;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两份复印件;
4、地籍前置调查成果或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5、按要求提供地籍图十五张;
6、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立组织的有效批文,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地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其他文件(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预审前期准备程序
1、承租方持《国有建设用地租赁申请表》等文件向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窗口申请预审前期准备;
2、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审核申报材料,验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收复印件;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向土地整理中心、海河处核实是否在收购范围;向土地收购中心核实是否为打捆还账项目或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不良贷款打捆还账的捆外企业;向市风貌办核实风貌建筑整修及分摊风貌保护整修费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问题;
4、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现场查勘有无违章建筑;
5、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向承租方出具预审前期准备意见通知书,承租方按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6、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核实承租方落实预审前期准备意见情况,现场复查违章建筑拆迁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7、决定受理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承租方提供地籍图十五张;
8、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和承租方可以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程序
1、承租方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国土房管局第037号窗口领取该事项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2、行政许可中心窗口登记后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草拟土地租赁方案、租赁合同,上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
4、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土地租赁方案和租赁合同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承租方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四、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1、土地租金
外环线内国有土地租赁项目土地年租金标准为基准地价总额的1.5%
2、交易手续费
基准地价总额的2‰-3.5‰
3、依据:《关于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房地字[1996]第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