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还款日规定
导语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那天津公积金贷款还款日规定都有哪些呢?详情如下
还款日
借款人应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开始逐月还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贷款偿还途径
借款人应委托贷款银行通过代扣方式进行还款。
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按贷款余额计算。
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前还款。
罚息
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对当期逾期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挪用贷款罚息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并对挤占、挪用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挤占、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贷款清户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或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清户手续。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清户资料办理担保或保险注销手续。
办理流程
1.携带个人补缴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办理。
2.单位提供个人补缴材料柜台审核。
3.业务审核通过的单位通过银行柜台提交支票或由中心柜台发起划款。
一、网上业务系统的开办
1.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建设银行认证方式开办网上业务。
2.❶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❷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
❸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二、网上业务系统的安装流程
1.系统配置
系统支持32位和64位WINDOWS操作系统,最低要求IE8版本及以上浏览器。
2. 软件安装
单位可在网上业务系统登录界面下载保存以下安装文件并进行安装。
3.根证书安装:
双击根证书安装文件:InstallRoot.exe;点击“安装”,后点击“完成”
4.建行E路护航®安装(使用建设银行UKEY单位进行此项安装)
(1)双击建行E路护航®安装文件:建行UKEY安装包.exe。如有如下提示,均点击“是”。
(2)安装界面提示客户安全组件安装成功,点击“完成”即可。在运行IE时,IE如提示“该网站需要运行以下加载项”,选择运行加载项。
三、网上业务系统的登录
1.使用建行网银UKEY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
(1)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点击右侧“单位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网缴认证方式选择界面。
(2) 选择“建行认证登录”认证方式
(3)打开界面后,插入建行UKEY,输入客户号、操作员号,点击登录并输入密码。
(4)系统进入单位用户选择界面,选择单位后进入网上业务系统。
2.使用中富UKEY登录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
(1)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点击右侧“单位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网缴认证方式选择界面。
(2)选择“中富认证登录”认证方式。
(3)打开界面后,插入中富UKEY,点击登录,输入密码。如客户端中存在多个证书,出现证书选择界面,选择正确的UKEY证书,点击确定。
3.使用建行网银UKEY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登录
(1)安装建行UKEY驱动程序后,插入建行UKEY,界面提示网银盾已准备就绪。
(2)登录建设银行网站http://www.ccb.com,选择公司机构客户-->企业网上银行登录。如客户端中存在多个证书,出现证书选择界面,选择正确的建行UKEY证书,点击确定。在输入网银盾密码界面输入正确密码,点击确定。
(3)进入企业网银登录界面,系统自动显示要登录的客户识别号、操作员代码。输入登录密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入建行-企业网银界面,点击“进入操作界面”
(4)选择菜单右侧的全部功能,点击财政社保菜单,选择公积金新模式菜单,点击“跳转公积金网站”按钮。界面出现“去公积金中心”链接地址,点击“去公积金中心”。
(5)系统跳转到天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如存在代缴单位,进入单位选择界面,点击确定缴存单位后,系统进入所选单位确认界面,点击确定,系统进入天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操作界面。
四、公积金补缴
个人补缴业务操作流程同汇缴缴存,两名经办人员分别进行制单审核和划款操作。
1、制单审核:
经办人员选择“公积金”-“单位缴存”-“公积金补缴”进入业务界面。
(1) 录入补缴人数、补缴金额并保存汇总表。
(2) 进入补缴清册录入界面,逐一录入补缴职工信息并保存清册信息。点击 “保存清册”完成清册录入。
(3)进入勾稽审核界面确认清册信息录入无误的,点击“提交审核”按钮。
2、划款操作
另一经办人员使用另一UKEY重新登录网上业务系统,点击 “公积金补缴”进入汇总表界面,进行如下操作:
(1)点击“公积金补缴”界面右上方“已录入业务”按钮,调出制单审核人员录入的单位缴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划款”按钮,系统提示“已发送划款请求”切换到划款界面;
(2)点击 “汇缴划款”按钮,建行网银还应按提示输入UKEY密码。划款操作成功的,系统提示“该笔汇缴业务划款请求已成功发送!”
温馨提示:
未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款协议书》的单位可通过支票或现金方式进行缴款。经办人员点击“汇缴划款”按钮并选择缴款管理部,划款请求发送成功后,经办人员通过首页“信息查询”中的“支票(现金)缴存凭证下载”功能打印该笔业务的《支票(现金)缴款凭证》。经办人员持《支票(现金)缴款凭证》前往所选定的区县管理部对应的建行柜台办理缴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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