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房产税申报指南

导语 房屋产权所有人要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怎么申报?点击本文阅读:

  一、办理材料

  携带2份《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注: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还需2份《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二、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点击 “我要办税”。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五、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六、联系电话 ——12366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在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变更时,应办理“1.5.12—035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3.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7.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屋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8.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9. 纳税人享受税收减税、免税待遇办理申报纳税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10. 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即可获取天津不动产服务中心地址+电话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