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政”热点详解 贷款额度怎么算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从4月7日起,天津市将出台住房公积金五项新政策和十项服务新举措。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和贷款最高限额三个条件来确定,三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确定: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评估价格)的80%;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3)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重大疾病提取范围扩大到哪些

  为进一步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本市在原有13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增加了10种重大疾病或手术住院治疗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

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申请余额还贷业务条件

  依据规定,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余额还贷额度如何确定

  余额还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与剩余贷款本息的低值,且提取后上述各账户余额均不低于1元。

  哪些提取业务可跨区县办

  在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在任一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以下非销户提取业务:

(1)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4)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6)家庭成员患重

大疾病住院治疗。

  不能跨区县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包括:

  以下销户提取业务职工不能跨区县办理,需要到职工开户管理部办理:

  (1)职工离、退休;(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3)职工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6)职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7)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8)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配偶及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委托提取业务应如何申请

  职工应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再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时,应由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应同时到场。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