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怎么算

导语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年计算。

  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退还额为:个人缴费本金与集体补助本金之和除以12个月乘以重复缴费月数。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重复缴费的时间按年累计计算,不满1年的不予计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221】即可获取天津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