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迁入落户地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天津积分落户后办理迁入户口地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迁入落户地材料:
1.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
答:选择“跨省通办”可不用返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申办人可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本市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津。由落户地派出所与申办人户籍地派出所对接业务,办理迁出手续。
2.传统的外省市户口迁移流程。
答: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注意不要将第二联、第三联自行撕开)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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