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暂停及停发企业吸纳社保和岗位补贴情形一览
导语 天津企业享受补贴人员实际岗位与申报情况不符达到30%的、抽查检查时享受补贴人员连续3次未在岗的,将暂停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暂停补贴情形: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发放补贴:
(一)享受补贴人员实际岗位与申报情况不符达到30%的;
(二)抽查检查时享受补贴人员连续3次未在岗的;
(三)虚假招用享受补贴人员的;
(四)其他应予暂停的。
区人社局应当对暂停补贴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2个月内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恢复发放补贴,暂停期间的补贴不再补发。
停发补贴情形:
企业享受补贴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补贴: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被判刑或收监执行;
(四)符合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条件的;
(五)其他应予停发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企业补贴】可获取2023天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岗位补贴等吸纳就业人员范围、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及补贴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