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工资性收入核定标准
导语 天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工资性收入核定标准分为在职人员工资、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工资和全日制在校学生等。
天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工资性收入核定标准一览
工资性收入核定标准:
1、在职人员工资收入高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据实核定,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核定。
2、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城市居民中男50周岁(不含)、女40周岁(不含)以下,收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据实核定,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核定。男50周岁(含)、女40周岁(含)以上,收入高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据实核定,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核定;农村居民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核定标准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据实核定本人收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核定本人收入。
4、全日制在校学生据实核定本人收入。
相关阅读: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天津低保最新政策以及低保针对人群、申请时间、地点、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