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具有劳动能力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核定

导语 天津低保具有劳动能力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核定标准分为城市居民中男50周岁(不含)、女40周岁(不含)以下和男50周岁(含)、女40周岁(含)以上。

  天津低保具有劳动能力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核定标准一览

  政策规定:

  1、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城市居民中男50周岁(不含)、女40周岁(不含)以下:

  (1)收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据实核定。

  (2)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核定。

  2、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男50周岁(含)、女40周岁(含)以上:

  (1)收入高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据实核定。

  (2)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核定;农村居民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核定标准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相关阅读: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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