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不具劳动能力灵活就业人员怎么核定工资

导语 天津低保不具劳动能力灵活就业人员核定方法有两种,据实核定以及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核定。

  天津低保不具劳动能力灵活就业人员核定工资标准一览

  不具劳动能力灵活就业人员: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据实核定本人收入。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核定本人收入。

  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相关阅读: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天津低保最新政策以及低保针对人群、申请时间、地点、材料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