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出了什么惠民措施?

导语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惠民措施见正文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出了什么惠民措施?

  1.调整了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限额,由月提取限额3000元调整为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2.统一了通过市场租房的月提取限额。将无租赁登记备案每月1500元、有租赁登记备案每月3000元的月提取限额统一调整为每月提取限额3000元

  3.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房的,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4.将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可就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都可提取。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中心,链接: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content/pc_zcfg/zcfg_tsxz/zcfg_tsxz/322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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