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办法

导语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非住房消费提取办法如下

  ➤202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办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温馨提示: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死亡职工配偶及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及死亡职工配偶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中心,链接: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22104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天津公积金最新消息、缴存+贷款+提取政策以及APP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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