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2021

导语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天津失业保险金2021发放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

  二、其他待遇标准

  (一)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852元提高到906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金】即可获取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金额+申请入口/流程+每月发放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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