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建立职业年金 详解退休后该如何领养老金

导语 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一致的。

  老中新三类人区别对待

  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总的原则实际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特别要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

  这项改革确定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力争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领

  清华大学的胡乃军介绍,“计发月数”是城镇居民预期寿命减去退休年龄再乘以12得出来的结果。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就是退休之后平均每个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

  “以某位60岁退休的人员为例,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代表60岁时自己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份,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一份。”胡乃军说,“139个月后,理论上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被领光了,但国家会为此兜底,继续支付。”

  胡乃军指出,如果参保人员在养老金发放完毕前就死亡,个人账户上还有余额,《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继承,《决定》中也有同样的规定;而如果退休后的生存时间超过了计发月数,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已经发放完毕,这时统筹基金就会派上用场,继续支付给参保人员。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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