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生态安葬奖补对象+补贴条件
导语 我市印发《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亲属和殡葬服务单位给予一定的费用奖补。奖励对象是如何规定的?需要什么条件?
奖补对象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发放对象为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亲属或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逝者亲属或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是指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法定有权处置或者经授权处置逝者骨灰的人员。
承办服务补贴:
发放对象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单位。
奖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一)逝者为天津市户籍;
(二)2020年1月1日(含)后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三)自愿在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殡葬服务单位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四)基本殡葬服务遗体冷存、遗体运送、遗体火化均由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
(五)逝者遗体火化后六十日内直接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六)申请人应当为逝者的亲属或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单独申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一)逝者为天津市户籍;
(二)2020年1月1日(含)后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三)自愿在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殡葬服务单位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四)申请人应当为逝者的亲属或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殡葬服务单位可申报承办服务补贴:
(一)已纳入到《天津市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承办单位目录》;
(二)安葬的逝者为天津市户籍;
(三)提供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申请办理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殡仪馆可以列入《天津市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承办单位目录》:
(一)依法设立;
(二)经营性公墓、殡仪馆节地生态安葬土地面积不低于2亩,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土地面积不低于3亩;
(三)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
骨灰撒海安葬费用减免:
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列入《天津市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承办单位目录》,负责全市骨灰撒海安葬服务工作。骨灰撒海安葬服务过程中,每具骨灰减免两位随行亲属费用。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享受相关奖补:
(一)申请人在逝者土葬后,再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
(二)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受其委托的,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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