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导语 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具体招生规模、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方式等内容请观看正文了解

  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202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人数2100人左右,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大类别,具体各专业(类别或领域)拟招生人数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公布的《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计划人数、推免录取情况及初试合格生源情况,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公布的专业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欢迎符合教育部相关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招生专业请查看《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5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一览表》,欢迎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报考。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

  三、报名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点选择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就读学校在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在津招生单位单独考试的考生,可选择天津市报考点参加考试(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除外)。其他选择在津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天津市户籍(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实体或电子《居住证》。

  请考生密切关注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具体要求。本市高校考区涵盖范围以及报考点选择规则均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外公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请提前查阅《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要求,确保符合报考要求再进行网上报名。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5.网上确认时间和要求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网发布的网报公告为准。

  四、报考类别及学习方式

  (一)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关于人事档案、户口等相关要求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规定执行。

  (二)非定向就业: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按规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因信息泄露或证件丢失造成损失。

  (三)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我校无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或下载。

  七、复试、调剂及录取

  (一)复试

  凡是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及复试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复试时间预计在2025年3月中下旬,复试科目及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等信息将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各学院复试时间、地点、复试方式等信息将通过各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要求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调剂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调剂考生的各学院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公布。

  (三)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录取阶段,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在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拟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学费、住宿、学制及奖助政策

  (一)各专业拟招生计划

  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见《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及初试合格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学费标准及住宿

  1.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工程类、设计、农业等专业学位硕士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工业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各专业学费为16000元/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制定,以后续公布为准。

  2.学校有滨海、河西2个校区。其中,滨海主校区坐落于滨海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河西校区位于天津“设计之都”核心区海河柳林地区。学生住宿根据学院、专业分布安排,具体以我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安排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宿舍。

  以上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三) 学制

  工业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各专业的学制为2年,其他各招生专业的学制均为3年。

  (四) 奖励与资助政策

  我校构建了多元的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研究生标兵、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等不同级别的奖金奖励,以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攀科技高峰;设有研究生党员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不同级别的荣誉奖励,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有国家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博士助研津贴等助学补贴,作为奖学金有效补充,支持研究生学习生活;设有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锻炼工作能力、辅助科研教学,提供岗位工作津贴;学校自设特殊困难补助用以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学校在新生报到环节设置绿色通道,天津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确保每一名研究生顺利入学。

  如遇最新政策出台,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校发文件。

  十一、其他

  (一)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报考专项计划、初试加分项目、享受照顾政策等的相关要求,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

  (三)为持续深化工程类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促进产教融合,加快构建卓越工程师自主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国家急需关键领域高层次战略人才,学校于2024年8月成立卓越工程师学院,并获批为天津市卓越工程师学院试点建设单位。卓越工程师学院将开展以“项目制”为主要形式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未来入选卓越工程师学院,成长为国家急需关键领域的卓越人才!

  (四)如招生简章与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滨海西校区言泉楼202室

  河西校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行政办公楼三楼西厅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22-60600124

  宋老师 咨询电话:022-60602018

  网 址:http://yjs.tust.edu.cn

  邮 箱:tjkdyz@tust.edu.cn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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