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

导语 ​天津市和平区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具体内容请观看正文了解。

  天津市和平区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二、具体内容

  (一)条件调整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具体内容为:

  1. 本办法实施前,已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2. 本办法实施后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3. 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二)时间调整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三)安置办法

  1. 回户籍地升学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在登记时可选报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提前录取。

  2. 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和平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填报升学志愿,派位录取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

  3. 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1月2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和平区教育局。若天津市及和平区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推荐阅读:天津市和平区进一步完善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实施办法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