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核定标准是什么

导语 天津低保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核定标准分为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完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

  天津低保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核定标准一览

  政策规定:

  具有劳动力:

  1、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城市居民中男50周岁(不含)、女40周岁(不含)以下:

  (1)收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据实核定。

  (2)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核定。

  2、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男50周岁(含)、女40周岁(含)以上:

  (1)收入高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据实核定。

  (2)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核定;农村居民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核定标准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不具劳动能力: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据实核定本人收入。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核定本人收入。

  相关阅读: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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