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户毕业生落户天津所需材料

导语 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办理在津落户所需材料有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毕业证》等。详见正文。

  学校集体户毕业生落户天津所需材料一览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与天津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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