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2014年度我市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年审工作已经启动。即日起至11月15日为个人申请、申报阶段。

  2014年度我市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年审工作已经启动。即日起至11月15日为个人申请、申报阶段。

  天津廉租房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方法原则上与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方法相同。对其中实行“租房补贴面积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或“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原住房实际使用面积认定。

  天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是什么?

  首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天津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4.拆迁家庭须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3个月以内提出申请;

  5.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然后,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须有监护人同意与其共同配租后方可申请。

  哪些特殊家庭可以申请天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一)天津市内六区享受低保待遇连续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天津市内六区持民政部门“特困救助卡”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特困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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